美育是审美教学与美感教学的结合,通过教育提升人们认识美、理解美、欣赏美、创作美的能力,是新时代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着力点,在“立德树人”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其中,艺术是美育最集中、最典型的形态。
“美育”概念的出现,是在十八世纪五十年代鲍姆嘉通建立“美学”学科体系之后,由席勒提出来的。但是美育实践和美育意识,古已有之。在中国,从原始氏族进入古代文明的西周奴隶制社会,便有周公“制礼作乐”,礼是伦理关系的规范、仪式,乐是包括诗、歌、舞在内的综合体艺术,礼乐结合,既是治理国家的法律、制度,又是进行教育的方式。
到春秋末期,孔子把教育从国家政治生活中独立出来,创立了古代教育体系。他以“六艺”——礼、乐、书、数、射、御教授弟子。乐,实际上就是专门的美育课。孔子结合音乐、诗歌、舞蹈等艺术部类发展了美育思想,奠定了中国古代美育的社会基础,并在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形成了中国的美育传统。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的教育方针一直围绕着“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没有动摇过。但遗憾的是,教育实践却一直存在着“重智育、轻德育、弱体美”的现象。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事关中国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文件。其中既有宏观层面顶层的制度设计,也有微观层面操作性非常强的行动指南,数量之多,涉及范围之广,可以说史无前例。2010年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要求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的美育工作。
清华教授汪晖评论道:“诗教即美育,而美育的作用、功能和涉及范围,几乎与我们的生活世界一样宽广。”王国维在《论教育之宗旨》中指出:教育的宗旨就是培养身体和精神的能力“无不发达且调和”的“完全之人物”,这种教育包含了智育、德育、美育和体育。”美育者,一面使人之感情发达以达完美之域,一面又为德育与智育之手段,此又教育者所不可不留意也”。
美育不同于其他学科的地方在于:它是一种自由的形态,通过”寓教于乐”,”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使人的心灵得以净化。
我们正面临着知识经济的时代,教育只有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注重知识结构的综合化,才能培养出负荷时代要求的新人才。
人类认识事物的方式分为形象思维和逻辑思维。形象思维是基础,没有形象思维也就没有逻辑思维,所以提高人的思维能力,尤其是对广大青少年来说,要更注意形象思维的教育。
总之,美育是培养学生认识美、爱好美和创造美的能力的教育,是全面发展教育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艺术课堂则是学校课程设置中必不可少的重要课程之一,而美育更应在中小学中有意、有序地予以渗透,教育工作者要做到言传身教,使学生善于去发现、发掘生活中的各种美。
美是有力量的,没有美育的教育也不是完整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