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体现节目征集评选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增强活动的透明度,使参赛单位能够依据相应的标准准备比赛。本届活动评审委员会综合了各种因素,同时遵照国际惯例制定本评审办法,具体条款如下:
一、声乐类
  1.要求演唱者吐字清楚,气息自然。
  2.要求在演唱中音准要好,节奏要准确。
  3.在演唱中要有感情,能够通过歌声表达歌曲的内涵。
  4.同伴奏的配合要准确,默契。
  5.在演唱中形体动作要舒展、到位、自然。
  6.合唱团参赛时要求有指挥、服装要统一。
二、器乐类
  1.要求在演奏中音准和节奏把握准确,统一。
  2.在演奏中要有一定的表现力,能够比较完整、清晰地表现出乐曲的主题。
  3.演奏乐曲要有完整性。
  4.同伴奏的配合要准确,默契。
  5.拉弦乐器要求弓法准确。
  6.管乐器要求流畅、吐音清楚。
  7.演奏姿态要自然,形体要端正。
三、舞蹈类
  1.舞蹈内容要丰富多彩。
  2.舞蹈要新颖、多样化。
  3.选手在表演中的基本功要扎实,动作要到位。
  4.选手在表演中有丰富的表现力,能够通过肢体语言较完整的表现作品的主题。
  5.同伴奏音乐的配合要默契、准确。
四、语言类
  1.内容要积极向上、活泼健康。
  2.要求参赛者吐字清晰、发音准确。
  3.在比赛中能够善于运用语言技巧表达感情。
  4.对作品主题要有较好的领悟能力,能够准确地表现作品的主题。
  5.在比赛中形体要自然、端正、动作要协调。
五、戏剧类
  1.选段要有代表性,内容积极向上。
  2.发音要清晰、准确。
  3.唱腔要字正腔圆、有板有眼。
  4.动作要自然、协调、能反映人物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