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立公共艺术的“制度化”保障
现在国内的公共艺术大多数还停留在艺术品走向公共空间的初级阶段,比如做一些展览或是雕塑。比较有名的案例包括郑州东风渠项目、北京地铁四号线上举行的“四号诗歌坊”、“四号美术馆”等活动。总体而言,国内的公共艺术整体微弱,面临众多问题,如公民参与程度弱、自由主义与公共艺术的矛盾等。
对于深圳而言,由于起步早,深圳在公共艺术领域走在全国前列,已成功举办四届的深港双城双年展在国内外深具影响力,其以城市为切入点,通过综合的艺术形式引发市民的自觉参与性。尽管如此,深圳的公共艺术仍有不足之处,比如公众参与、民间作用的有限、公共艺术缺乏规划性、机制尚不健全、人才短缺等等。
在孙振华看来,良性机制的建立是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他介绍说,上世纪50年代,许多国家就已经对公共艺术进行立法,公共艺术法案也被称为“百分比法案”,就是说一个国家每年要将建设资金中一部分用于公共艺术的发展。在美国,很多城市都有公共艺术计划,艺术家、策展人可以向政府提出自己的公共艺术计划,政府批准你的计划就会给予资金支持。
深圳市公共艺术中心建立后的第一个定位就是加强公共艺术制度的建设,包括基金、管理办法和评选机制的建设完善,“首先要有制度基础,形成多方参与的氛围,才能保证公共艺术的健康发展”,孙振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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