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没有高考制度,高中生报考大学无需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只要高中各科成绩合格,即可获得毕业文凭,据此向各大学申请入学。大学的教务部门根据高中成绩考虑是否录取他们。各大学每年根据师资、预算、生源的情况设置录取分数线:名校平均成绩90分以上,一般高校80分,学院70分。这种制度与亚洲国家通行的高考制度(与传统科举制度有关)的不同,在于把一次性集中考试分散在高中学习的每一门课上。这意味着中学生若想获得良好的高等教育,必须从高中起努力学习。
德国高校不设学士学位,大学毕业生获各科硕士学位,研究生均攻读博士学位。这种情况可能来自德国教育的传统,有异于世界上其它国家。为此,博士学位获得者在通过任教资格考试之前,不得在高校任教。
德国大学的文科院系称为“精神科学学院”(Geisterswissenschaft),这是个德国特色的人文科学名称。学院设有哲学、史学(分古代、中世纪、近代、英美史、伊比里亚史及拉丁美洲史)、社会学、心理学、语言学(希腊、拉丁、日尔曼、英语、法语、汉学等)、建筑学、艺术史、音乐学、戏剧·电影·电视学、民俗学、地理学、政治学、教育学、神学等专业。与理科、工科、医科、农科专业不同,文科专业大学生必须在一门主专业外另选两门副专业,有些主专业在选副专业时有些限制。这就是说,文科学生不是学一个专业,而是必须在两个副专业获得足够学分,才能申请毕业考试。这可能与精神科学一词的广义内涵有关。
文科学制为九个学期。但德国大学以学分来考核学生的学习,这个学时规定仅是个参考系数。与没有高考的制度一样,大学的考试制度(实质上是一种考核制度)也没有笔试,分为中期考试和硕士考试两个阶段。教务部门分别在大学学习的一半和即将结束时,考核学生所修各门课的成绩以及口试成绩,作出是否准许继续学习或毕业的决定。
与申请大学学习相同,申请研究生也没有入学考试,根据所获硕士学位及大学各学分成绩录取研究生,选择导师实行双向自选。
文科研究生教学仍沿袭大学教育的三个专业体制——主科及两门副科。按教学大纲,每科必须各修若干学分,向精神科学学院提交独立完成的博士论文,即可申请参加博士考试。
博士论文是研究生阶段的主要学习任务,通常在研究生学习开始时就着手考虑题目。选题过程是先查找有关题目已发表了的文献,不得重复已有人写过的题目(包括以外语完成的题目),以保证博士论文内容的独创性。
在博士考试之前,由精神科学学院为考生组成考试委员会,评估博士论文和主持答辩。考试委员会通常由导师、主专业的另一位教授、各副专业的两位教授组成。博士论文一律以德文撰写,成绩以论文及答辩综合计分,按中世纪拉丁语传统分为四个等级:优异、优秀、优良、合格。答辩时间规定为一小时,最长不得超过一个半小时(包括概述论文15分钟)。如果考试委员会评定博士论文合格,免除母语非德语的考生论文答辩,以副专业的两门口试代替答辩。
德国音乐学分为历史音乐学和系统音乐学两大类。历史音乐学包括音乐史学、作曲家研究、风格史研究等,是音乐学的基础学科;系统音乐学包括和声、对位法、音乐美学、音乐心理学、音乐声学等,是音乐学系统化了的学科。德国音乐学具有悠久的学术传统,在西方音乐思想史上占有独特的地位。与此相应,德国的研究生教育也已有五百年以上的历史,是以通才教育为主导的德国教育体制一部分。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后,由于不能在大学任教,仅能从事音乐编辑、中学音乐教师之类工作。
与德国高校音乐学教育不同的是,中国音乐学起步晚,很多方面处于摸索、调整阶段;音乐学的研究生教育起步更晚,一部分研究生毕业后就担负起学科骨干的重任。虽然近年来随扩大招生,这种情况有所变化,但英才教育的格局总的来说没有改变。在我国教育体制内显然不宜实行文科三学科制度。但是,近年来实施的双专业制度至少证明,德国的三学科教育体制绝非一无是处。为了扩大学术视野,尽可能吸收哲学、社会学等学科的学术成果,把音乐学科系设立在大学而非像前苏联、东欧体制那样设在音乐学院,这无论从学术建设或与国际接轨方面来说,都应是绝对必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