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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布中小学艺术教育指导意见 艺术课比例不低于9%
作者:佚名    来源:教育部    更新:2008-10-10 10:41:08    整理:hook  正文文字:

  教育部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艺术教育的意见》,积极探索艺术课程评价改革,将评价结果作为综合评价学生发展状况的重要内容以及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参考依据。同时,要求各地要建立激励机制,支持、鼓励城镇学校艺术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

  《意见》指出,中小学校(含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切实把艺术教育摆在学校教育应有的位置,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以农村学校为重点,实现区域内的均衡发展。要开齐开足艺术课程,条件较好的学校按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艺术类课程占总课时的11%开设艺术类课程,其他学校开设艺术类课程不低于总课时的9%。

  《意见》强调,中小学校艺术类课程应执行国家发布的课程标准,选用国家审定通过的有关教材,并加强教学质量检测。要积极探索艺术课程评价改革,并将评价结果记录在学生成长档案中,作为综合评价学生发展状况的重要内容以及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参考依据。

  针对一些地方和学校艺术教育教师短缺和教学质量不高的情况,《意见》提出,各地要根据国家课程方案规定配备艺术教师,建立激励机制,制订相关政策,支持、鼓励城镇学校艺术教师、中青年艺术教师和骨干艺术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可采取走教、支教、巡回教学、流动授课、定点联系、对口辅导等多种形式。同时,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艺术教师全员培训,不断提高培训质量。艺术教师应和其他学科教师享受同等待遇,艺术教师组织、辅导课外活动应合理计入工作量。

  此外,《意见》还对中小学校开展课外艺术活动、改善艺术教育教学条件、完善艺术教育保障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记者 纪秀君)

摘自:《中国教育报》200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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