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广大中小学生熟悉与了解民族传统文化,教育部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颁布了一系列指导性文件,规定音乐课教学内容中民族音乐所占的比例与种类,为民族音乐在学校中的传承提供了政策上的支持。
随着一系列指导性文件的出台,各式教材的编撰出版,全国各地很多音乐教师身体力行展开教学实践探索。他们从学生最熟悉的本地或本民族音乐入手,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并尝试将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结合,取得较好的效果,为民族音乐的传承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许多高等师范院校和音乐艺术院校也意识到,民族音乐传承成功的关键环节,是培养具有民族音乐素质的师资。这些院校在师资培养方案中增加了民族音乐课程,并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开设地方音乐课程,使未来的音乐教师真正具有民族音乐文化的素质。一些师范院校还开始了地方民族音乐师资培训的探索。由于民族音乐传承在学校音乐教育中的引进毕竟涉及到一个学校音乐教育整体性的结构改革,涉及到以民族音乐为基础的音乐教育体系的整体建设,甚至涉及到地方民族音乐文化的重建,其所希望达到的目标更不是一蹴而就的。因此,学校教育中的民族音乐传承依然任重道远。据一项对来自广西各地壮、瑶、苗、侗等少数民族的1700多学生进行的“多少学生会唱自己家乡的歌”的问卷调查显示,仅有3%的壮族学生,5%的瑶族学生,29%的苗族学生和31%的侗族学生会唱自己家乡的歌。这些现象已经充分显示,民族音乐这种口头文化遗产正在这些民族当中大量丧失。
长期以来我国民族音乐文化传承主要以社会文艺团体、专业的民族音乐机构和民间音乐社团为主体,由文化部门(含各级文化馆站系统)来负责扶持;而学校音乐教育(包含高等师范教育)则主要以学堂乐歌以来的新音乐为主要内容,因此没能很好地利用民族音乐文化资源,尤其没有很好地引进地方民族音乐文化资源,再加上社会音乐生活中流行音乐对学生的巨大影响,都不能不认为是当下学生民族音乐文化观念淡漠,民族音乐口头文化遗产受到威胁的原因之一。因此如何建立以民族音乐文化传承为基础的学校音乐教育,仍然是一个紧迫的任务。
笔者认为,建立作为文化传承的学校音乐教育,应解决学校音乐教育与音乐文化传承互为基础的问题,即民族音乐文化传承应以学校音乐教育为基础;学校音乐教育应以民族音乐文化传承为基础。一方面,只有将学校音乐教育作为民族音乐文化传承的基础,才谈得上民族音乐文化(包含56个民族以及地方的音乐文化)的重建。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学校应该成为传统音乐传承的重镇,并且要充分发挥学校教育在保护非物质文化事业中的作用,我们民族音乐文化口头遗产,才能得到真正的保护和鲜活的传承。另一方面,从教育的角度来看,学校音乐教育应以民族音乐文化传承为基础。如上所述,由于历史的原因,当代学校音乐教育以什么为基础,在中国音乐教育领域中始终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经过近些年来的探索,我们现在可以说,将民族音乐文化传统作为音乐教育的重要资源,以本民族音乐文化传承作为基础(就像语言学习那样,先学方言,再学普通话,再学外国语,音乐学习也应如此),使学生真正得到“本文化馈赠给我们的每一个成员最珍贵的礼物”,成为具有较高文化素质的一代新人,是新时期赋予中国学校音乐教育一项神圣的任务。(作者单位:中国音乐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