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9日“民族舞蹈艺术论坛”在乌鲁木齐市举行本次论坛主要围绕民族传统舞蹈现状与未来民族传统舞蹈的继承、保护与发展近年来中国民族民间舞蹈创作得失等议题展开讨论。来自中国文联、中国舞协、东方歌舞团以及我区各艺术院团的120余位舞蹈学家、表演艺术家、教育家和编创人员与会。
本报特在此编发部分国内舞蹈名家和我区专家的发言以供交流和探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联党组书记 刘宾
创新 是激扬民族舞蹈的活力之本
听了一天大家的发言我受到了极大教益也有几点感想说出来向大家请教。
第一个问题是究竟什么是“民族舞蹈”?
这个基本概念不弄清楚讨论的对象就会不一致难免歧义纷生影响对“创新”的认识。我觉得应当建立起一种对“民族舞蹈”的当代学理概念。
过去人们习惯于把“民族舞蹈”只理解为民间舞蹈和传统舞蹈(古典舞蹈)的总和。其实一个现代民族(尤其是具有悠久历史民族)的舞蹈应当包括民间的、传统的以及由继承上述两者而来、并且主要是由艺术家们创造的“当代的舞蹈形态”。这三者相互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任务不同平行发展构成了一个民族当代舞蹈艺术的多维结构。同民间的、传统的舞蹈相比当代的“民族舞蹈”形态除了保有鲜明的民族和地域特征外还应当具有时代精神特征和时代审美特征反映当代的社会风貌代表着一个民族当代舞蹈艺术的总体或最高水平。我们说要“创新”就是指要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构建和发展民族舞蹈的这种“当代形态”;而不是主张随心所欲改动和抛弃民间和传统的舞蹈遗产更不是全盘照搬外来的东西。
“保护和传承”是我们对待民间和传统文化艺术遗产的方针;“发展和创新”是我们对待当代文化艺术发展的方针这两者是应当区别开的对象不同任务也不同。过去有一些争论就是源于把不同范畴的问题混为一谈。对“木卡姆”也好对其他艺术遗产也好应当依照保护的要求让它们维持原状即“原汁原味”努力传承。这并不妨碍艺术家们汲取和选用木卡姆或其他艺术遗产的乐舞元素去创作歌剧《艾里甫———赛乃姆》《红灯记》、音乐剧《冰山上的来客》;也不应妨碍作曲家们选取“木卡姆”精华做“交响化”的尝试。这就是“创新”。祖先们留下了诸如“木卡姆”这样的一大批优秀的音乐舞蹈遗产使我们至今引以为骄傲。但是同时也给我们提出了一个发人深省的尖锐问题:作为当代的艺术家我们应当为后人留下些什么属于这个时代的艺术遗产呢?
第二个问题是如何看待艺术的民族特征?
民族特征决定舞蹈的民族属性因此民族舞蹈的“创新”不能离开在艺术表现中对民族特征的准确把握这是使作品具有民族特质的基础。对新疆各民族舞蹈艺术的民族特征分别做系统梳理和研究十分重要它会使我们对艺术的民族特征的认识具备一种科学的、而不只是朴素的感情和感性的基础。
唯物史观告诉我们艺术的民族特征是历史的产物;各个时代的精神生产始终取决于物质生产取决于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变革。当我们回顾悠远漫长的维吾尔族文化史在前伊斯兰时期(从丁零时期到回纥汗国再到高昌回鹘王国)和后伊斯兰时期(从喀喇汗朝时期到近代)的各个不同阶段舞蹈的民族特征会是同一的、一成不变的吗?我十分怀疑它们是凝固不变的。艺术的一般发展规律告诉我们艺术的民族特征的形成是一个不断积累、丰富和吐故纳新的动态发展过程。十九世纪的俄国艺术界曾经有过“世界主义”和“民粹主义”之争。别林斯基既反对抹杀艺术的民族特征又反对不求发展和进步的“守成”观点。他指出:“如果有时代的内容那就必定有时代的形式”。我赞同这种看法。
第三个问题是在民族艺术的创新和发展中要处理好发展民族艺术个性与表现多民族艺术共性的关系。
舞蹈当然必须有个性民族特征、地域特色、编创者和表演者的个人风格等都是它的个性体现。人们欣赏舞蹈首先是因为看它“与众不同”为其“个性”所吸引。但是各民族的舞蹈作为同一个艺术门类它们又都具有共性。这个共性就是都运用肢体语言抒情或叙事表达同一种时代精神表达人类共同的或相通的情感、命运和追求。正是在共性的层面上不同文化系统的观众才能超越文化差异的屏障理解一个舞蹈喜爱一个舞蹈为之感染和激动。近年来诸如《努孜古姆》《花腰带》《离太阳最近的人》《顶碗舞》等以及喀什、克州的一些舞蹈节目受到各民族观众普遍喜爱就是因为都比较好地处理了个性同共性的关系在维护民族特性的前提下勇于创新注入了时代的审美精神。同其他事物一样艺术的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个性的艺术作品自然也谈不上具有打动人心的共性只能淹没于千篇一律之中。同样只考虑突出和强化个性不
考虑审美的共性要求就形同作茧自缚。对这样的作品观众可能会有一时的猎奇感却不会产生审美感受。这样的作品很难具有艺术穿透力不大容易穿越文化差异可能造成的审美障碍而实现“跨文化传播”。中华文化要走向世界中国各民族的文艺要走向世界就不能不考虑处理好艺术创作中的个性和共性问题。这也许可以成为我们理解“艺术创新”重要意义的另一个特定角度。

山西华晋舞蹈剧团演出的大型舞剧《一把酸枣》

新疆舞蹈《洒满阳光的新疆》

舞蹈《刀郎木卡姆》

俄罗斯罗新卡民族舞蹈团演出的舞蹈

中国舞蹈家协会名誉主席 贾作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