魅力校园第三届全国校园文艺汇演通知
| 各有关单位: 为了庆祝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的通知》及《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的精神,积极促进社会和谐,弘扬奥运精神,繁荣校园文化,进一步推动学校素质教育的深入发展,展示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中国教育学会、中国教育电视协会联合中国教育报、中国艺术报共同举办魅力校园第三届全国校园文艺汇演暨第八届全国校园春节联欢晚会。 本届活动的宗旨:展现校园文化风采,打造艺教名校品牌,推广素质教育成果,构建和谐教育环境。 魅力校园全国校园春节联欢晚会已成功举办七届,国家和教育部领导曾多次莅临晚会,对活动给予充分肯定和具体指导。魅力校园已成为广为人知的学校文化品牌。为使全国校园春节联欢晚会节目的选拔更加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第三届全国校园文艺汇演与第八届全国校园春节联欢晚会同期举行,汇演节目由专家评委会根据录像评选,晚会节目由专家评委会通过全国校园文艺汇演分组现场评选产生。全国校园文艺汇演是检验学校艺术教育和校园文化活动的舞台; 全国校园春节联欢晚会是展示学校艺术教育成果和校园文化建设成就的平台。 上述活动将于2008年1月下旬在北京举行。全国校园文艺汇演颁奖大会将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全国校园春节联欢晚会将由中央电视台导演、录制,春节期间在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和部分地方电视台播出。 希望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参与,以精湛的表演,争创艺术教育和校园文化的最高荣誉和最佳业绩。获得入围通知的单位请积极做好进京汇演的准备工作(参加汇演的单位及有关事项届时另行通知)。 |
| 中国教育学会 中国教育电视协会 全国校园春节联 欢 晚会组委会 |
| 2007年9月17日 |
| 附 件:1、节目征集细则 2、节目登记表 |
| 主题词:联欢晚会 汇演 征集节目 |
| 抄 送: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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