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一五”期间,浙江省要实现50%的中心镇(社区)都建有一所综合利用的或独立建制运行的校外活动场所的目标
《意见》下发后,浙江省委领导两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扎实推进场所建设,充分发挥这一阵地的德育功能,创建良好的校外活动场所体系。下一阶段,我省将着重从几方面深入贯彻文件精神。
一是制订实施《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与发展“十一五”规划》。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与发展已写入了《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意见》文件下发后,我们又对《规划》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已正式印发各地。“十一五”期间,我省不仅要扶持建设一批高水准的标志性、综合性的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还要实现50%的中心镇(社区)都建有一所综合利用的或独立建制运行的校外活动场所的目标。
二是修改完善评估标准,确保场所的公益性质。我们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等八个政策职能部门出台了《关于对浙江省青少年宫、青少年学生校外素质教育(实践)基地进行评估的意见》,下一步我们将完善评估标准和体系,在服务对象、活动内容、服务质量、经费使用、作用发挥等方面设置相应的考核场所公益性的评估指标,定期评估场所的公益性和社会效益。同时,我们将把社会力量兴办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也纳入评估范畴,对经评估认定、符合公益性发展方向的社会力量办的场所,给予税收、物价、奖励等扶持政策。
三是加大培养力度,建设高素质的工作队伍。一是进一步做好场所工作者的继续教育工作,我们联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加强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动场所工作人员继续教育的暂行规定》,我们还将继续出台《校外活动场所工作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认定办法》,进一步规范继续教育工作,着力提高场所工作者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制订符合校外教育特点的校外活动场所教师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组建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畅通校外教育教师的职务评审渠道。
四是以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设备标准化建设为重点,切实增强场所的德育功能。我们将把场所的设施设备作为彩票公益金补助的重点投向,抓紧制订未成年人校外专门活动场所设施设备配置标准,扶持和推动场所加快改善设施设备,为更好地服务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条件。
五是加强与学校教育的衔接,重点做好两个衔接。一是在功能设置上相衔接,在建设上注重功能设置与学校教育相互补充、资源共享。二是在活动开展上相衔接,设计开发与学校教育教学有机结合的活动项目,主动为学生参加校外活动提供周到优质的服务。
六是加强立法工作,规范场所的管理和发展。争取人大立法,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制订出台《浙江省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