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体艺厅函〔2007〕7号
人民音乐出版社,南京师范大学:
原国家教委办公厅于1988年印发你社(校)《关于委托人民音乐出版社和南京师范大学主办〈中国音乐教育〉和〈中国美术教育〉杂志的通知》([88]教艺厅字002号),根据通知要求,作为《中国音乐教育》和《中国美术教育》的主办单位,多年来,你们对该杂志进行了规范有效的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这两份杂志以幼儿园、小学、中学、中师及高师的艺术教师和中、高等艺术师范专业的学生,以及普通高校和校外艺术教育工作者为对象,积极宣传贯彻教育方针,加强对学校艺术教育理论和实践的引导,为提高广大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者的思想和业务水平,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受到广大读者的欢迎,成为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者的良师益友。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通知》精神和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通知〉的实施细则》中“党政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在所属报刊单位兼职,不得以党政部门名义参与协办报刊”的要求,即日起,我部不再挂名《中国音乐教育》和《中国美术教育》两杂志的委办单位,我部有关人员也不再担任两杂志的业务指导工作。
希望你们继续加强对杂志的管理,坚持正确的办刊方向,为推进素质教育、弘扬先进文化继续发挥作用,作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抄送: 江苏省教育厅,新闻出版总署